意識形態(tài)警示教育案例(一):發(fā)表不當言論
【案例簡介】新疆日報社原黨委書記、總編輯、副社長趙新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妄議中央和自治區(qū)黨委的重大工作方針、決策和決定,公開發(fā)表反對中央和自治區(qū)黨委關于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論;在反對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主義、宗教極端主義等重大原則問題上,言行不能與中央和自治區(qū)黨委保持一致。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qū)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趙新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案例剖析】黨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針政策時,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聽取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建議,但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會上不說、會后亂說”“臺上不說、臺下亂說”,實際上不僅擾亂了人們的思想,有的還造成了嚴重后果,破壞了黨的集中統(tǒng)一,妨礙了中央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也嚴重違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無疑,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分。對于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則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
【案例啟示】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優(yōu)良作風,批評是為了達到團結,是建設性的。但別有用心的妄議、詆毀、謾罵、歪曲、誤導,不但無助于弄清問題和解決問題,而且只能起破壞性的作用,損害黨的團結。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zhí)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通過正常的渠道、采取正當?shù)谋磉_方式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但是,決不允許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決不允許公開發(fā)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決不允許制造、傳播政治謠言以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案例簡介】東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某,在微信“朋友圈”轉發(fā)了一篇文章,并發(fā)表評論公然否定“一國兩制”。隨后,其觀點被大規(guī)模轉發(fā),在當?shù)卦斐蓸O其惡劣的影響。吳某也因“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受到紀律處分。
【案例剖析】微信作為數(shù)字化時代的社交平臺,是非常重要的意識形態(tài)陣地之一,已經融入到人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也為廣大黨員干部開展工作提供了便利。 微信只是溝通交流的載體,底線還在人心。其實微信本身并沒有什么好壞,關鍵在于如何使用。用得好,就可以促進工作,可一旦超越了界限,就會成為違法亂紀的幫兇。縱觀近年來中紀委查處的案件,有的黨員干部自認為微信世界是虛擬的,不必受黨員干部身份約束而變得肆無忌憚;有的黨員干部想當然的認為自己在微信中是匿名的,所以任意宣泄個人情緒、表達個人觀點;有的黨員干部覺得在微信上收送紅包,數(shù)額不大,沒有什么問題,卻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
【案例啟示】案例中違紀行為的根本原因在于違紀者沒有時刻牢記自己是共產黨員的第一身份,沒有時刻繃緊紀律之弦?;ヂ?lián)網時代,包括微信在內的諸多產品、工具都極大擴展了黨員干部的言行邊界。有人能做到網上、網下言行合一,有人則網上、網下“兩張面孔”。從博客到微博,從QQ到微信,很多黨員干部并沒有被社交平臺的更迭淘汰,卻因為黨性意識和紀律意識不強而“中招”。 紀律不分線上、線下,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黨員干部在公共空間就應該嚴守規(guī)矩,微信也不例外。黨員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每一名黨員干部在使用微信及其他社交媒體時,都要經常拿紀律的尺子量量自己的行為,是不是在紀律允許的范圍內。要時刻繃緊紀律之弦,切記使用微信莫“任性”。
意識形態(tài)警示教育案例(三):微博散布不實言論
【案例簡介】張某,某公司原董事長,中共黨員。其經常在自己的微博上公開發(fā)表以下言論:反對黨中央反復強調的“多黨制行不通”的歷史結論,公然鼓吹打破中國共產黨一黨執(zhí)政;反對我國的國體、政體;公開發(fā)出了割裂黨性和人民性相統(tǒng)一原則、制造黨民對立的謬論。其上述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張某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案例剖析】微信、微博具有媒體屬性,反映的不僅僅是黨員干部的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黨員干部的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嚴守黨的紀律是對共產黨員最基本的要求,黨員干部在公開場合發(fā)表任何言論都必須有高度的政治警覺,時刻繃緊講政治這根弦,決不能在政治上糊里糊涂、遲鈍麻木,不能喪失政治立場、迷失政治方向,犯政治錯誤。作為一名黨員干部,張某不僅沒有學深悟透黨的理論,反而追捧錯誤言論、大放厥詞,甚至通過網絡持續(xù)公開發(fā)布與黨中央背道而馳的錯誤觀點,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有損黨在群眾心中的威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必將受到黨紀嚴懲。
【案例啟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fā)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發(fā)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對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倡議,是黨章賦予黨員的權利。黨章規(guī)定“對黨通過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钡^不能“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會上不說,會后亂說”“臺上不說,臺下亂說”。像張某這樣“臺上不說,臺下亂說”喪失立場,隨心所欲、妄言妄語,最終必定觸犯法律紅線,為黨紀所不容。
【案例反思】近年來,微信作為數(shù)字化時代的社交平臺,已經成為工作中最常用的溝通方式。但微信使用不當會出現(xiàn)很多問題。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曾刊文《微信使用莫“任性”》,怒批少數(shù)干部“任性”使用微信的現(xiàn)象。現(xiàn)在,我們在工作生活中會有很多微信群,很多事情都會在群里通知和交流,稍有不慎就可能踩了紅線。究竟應該如何正確使用微信,值得我們深思。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近年來,各地陸續(xù)出臺了關于黨員干部使用微信的行為規(guī)范,給黨員干部使用微信明確了要求、劃出了紅線。集團每一名干部職工的一言一行代表著財金集團的對外形象,在使用微信的時候,要經常拿紀律的尺子量量自己的行為,是不是在紀律允許的范圍內,切記使用微信莫“任性”,不知不覺栽跟頭。